Saturday, August 22, 2009

大同

想写一篇关于一个我很爱的人。

记得他的声音,因为唱歌很好听。就是很自然的喜欢,像有些人,光听他说话就会爱上他的那种。没认识他的时候只记得他唱的那首歌,连歌名我也记不住就跟着唱了起来。忘了哪天在KTV里有人点唱他的歌,原来这歌叫《爱爱爱》;然后恍然大悟,自己很喜欢的那首《每天每天》也是他唱的!再后來,擁有了他所有的專輯。

我记着他的名字了:方大同。

翻查了他曾出过的专辑,基本上算是个新人。通常香港歌手都是出了粤语专辑后才出国语专辑好打入中国台湾的市场,光凭国语专辑就能在香港乐坛上叱垞风云的,他算是第一位。有些人看起来静静呆呆的话不多,但一说起自己热爱的东西就会忘我地说个不停。觉得他就是这样的一个人。方大同有多红不需要我多说。有一次在Youtube无意间看到他自己录制的短片,自拍自弹自唱自己最喜爱的经典老歌,我傻眼。一个红到不行的人,依旧穿着背心短裤带着一副眼镜陶醉地弹着吉他唱着歌给你听。

他不是电视机里的大牌歌手,他只是个爱音乐爱唱歌的普通人。当然,偶尔耍耍酷。

他的音乐很简单,只是单纯的想告诉每一个人,『爱』的存在。可能是从小听的音乐给他的影响, StevieWonder MarvinGaye MichaelJackson EricClapton 等之类的蓝调和灵魂音乐。从前的人唱歌都很简单,唱的生活都很简单,即便简单却无比感动。
How far will you go for love?

有过一段不听他唱歌的时期,只因他太红了。红到每天电台都在播他的歌,翻开报纸上网的时候都是他的新闻,我称之为商业化。我对太过大众化的东西不太有好感,一直都是。所以我冷藏了他。可每当不经意的听见他唱歌的时候,有种很自然的情感会被牵扯着,然后又会不断的重复听着他的歌。是中毒吧。然后看他傻傻呆呆的样子,盡是魅力。



我说方大同很帅,朋友都不了。没多说什么,听听他的歌吧。
听歌这档事也是很个人的,若你听懂他想唱什么,就会明白为什么我那么爱他。

1 comment:

Jade_PY said...

听他的歌。。心里的某条弦会被挑动。。很感动。。